
2020年9月1日-3日,经过三天庭审,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涂敏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结束。在该案庭审中,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黄艳霞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,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熊利波担任审判长。
检察机关指控,2009年以来,被告人涂敏等35人(其中18人另案审判)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长期盘踞石门县城及周边地区,划分势力范围,控制非法行业,攫取非法利益,形成非法影响,先后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各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开设赌场、敲诈勒索、非法经营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,造成1人死亡、4人重伤、5人轻伤,并毁损、非法占有巨额公私财产。该组织从上至下宣扬和崇尚暴力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
在三天庭审中,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涂敏等17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6项罪名一案的定罪量刑证据及涉案“黑财”通过PPT示证系统进行了示证。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和法庭辩论。通过有力指控和法庭教育,17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,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。由于案情复杂、被告人人数众多,县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责编:刘译林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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